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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砖瓦行业 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砖瓦行业 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7〕42号)和《龙岩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环[2017]384号)要求,为打击砖瓦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砖瓦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岩市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日
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龙岩市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市砖瓦行业底数和污染防治现状,深入排查砖瓦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严惩环境违法排污和弄虚作假行为,移送一批环境行政拘留案件和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推动砖瓦行业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实施转型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砖瓦行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市共排查砖瓦企业共149家,其中长汀县21家,新罗区27家,武平县20家,上杭县13家,连城县24家,漳平市17家,永定区27家。各县(市、区)环保局均已落实在“福建省环境检查执法平台”的砖瓦企业信息录入工作,并结合辖区砖瓦企业特点,制定整治方案。
三、整治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依照部门工作职责,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治理无望、选址不当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停业、关闭或搬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经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淘汰落实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可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颗粒物排放的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组织与实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砖瓦企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细化分工,确保砖瓦企业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市、县(市、区)联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我局。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在集中查处阶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情况,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4、建立砖瓦企业监察管理体系
依托“福建省环境检查执法平台”,建立健全砖瓦行业企业管理档案,保持动态更新。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直至整改任务完成。
五、整治工作安排
1、组织部署。我局成立砖瓦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组,确定部署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按照整治工作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环保局结合自身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市环保部门加强督查,确保各砖瓦企业落实整治任务。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于9月18日前公开辖区内砖瓦行业企业清理整顿总体情况和问题,并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和清理整顿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我局及当地人民政府。
3、跟踪落实。进一步督促砖瓦企业履行环保职责,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经关闭取缔的砖瓦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防治死灰复燃。
抄送:省环保厅
龙岩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